(1)任何AI或AI辅助工具,都不能用于取代作者的关键研究工作,也不能列为论文的作者。作者必须是能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科学性等负责的自然人。
(2)论文创作中如果使用了AI技术和相关工具,作者应在稿件说明使用AI的名称、使用过程,以及其作用和贡献等。
(3)以AI工具为作者(之一)的文章不可作为参考文献。如果必须引用,稿件中应有相关的详尽的说明和讨论。
《微生物学报》编辑部
2025年5月30日
年第卷第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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